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 “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选考科目范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总分相同的考生,浙江省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他省份参考英语、语文(文史类)或数学(理工类)、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与专业体检受限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一)金融管理、物流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二)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
(三)其他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二)咨询热线:0576-88656666、88660086、88660087、8865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