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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28 17:51:21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学院招生、学籍管理部门将与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技术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将与生源地省级招办部门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进行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手续办理入学与学籍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与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与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六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生,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生;高校校企联合办学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标准收取。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1.38%,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树立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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