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的专业计划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资讯、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2022年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班学生、2022届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考生、技工学校或同等学力人员。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等不合格者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影响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录取规则:
(1)2022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线上投档录取。
(2)所有专业均按教育厅要求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应达到省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3)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按照教育厅公布的高职分类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4.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5.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第二学期开始按分流后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