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四川传媒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四川省级特色专业:广播电视编导
四川省应用示范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摄影
四川省级综合改革建设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
四川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文化产业振新背景下广播影视人才模式创新实验区
四川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影像摄制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