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考招生,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除中职2年级在校生外)。
七、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当年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二)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加分政策。
(三)与外语有关的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英语考试的考生。
(四)身体条件要求
空中乘务、机场运行专业: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5CM—175CM;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4.5以上(含);无色盲、色弱、斜视、传染病史、纹身;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我院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组织复检,对不符合以上招录条件的学生调剂至相近专业。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各批次录取
1.单独招生批次,“按专业计划数分档、分数优先”的择优录取原则。
2.对口招生批次,“先分档后调整计划、志愿优先”的择优录取原则。
3.高职专科提前批,依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高职专科普通批,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六)调剂与退档: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对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则按退档处理。
(七)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如在阅档期间无法联系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院招生网公布。
九、收、退学费说明
(一)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