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女生专业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文科专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5-03-22 08:05:58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18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按照给贵州省发改委和贵州省教育厅报备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鼓励办法:品学兼优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

学院“鸿源奖学金”最高20000元。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有关学院各系、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18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学院招生办电话: (0851) 88308092 88308090 88308089(传真)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QQ:3385433179举报邮箱: help@hengzhe.com
Copyright @ 2016 - 2025 恒折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21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