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学校名称:西南林业大学(Southwest Forestry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7(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学制为3至7年,基准学制4年。
第四条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西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2020年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和新疆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本科预留计划与使用原则:本科预留计划不超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使用时依据各地生源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用于冷门专业报考情况较好、相同志愿投档考生存在平分、实际投档线高于当地最低控制线较高的省份。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
第十五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将综合考虑考生报考专业、身体条件等因素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录取时,仅限同类型专业,(即普通收费专业调剂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不进行调剂录取);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