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委员会:旅环学院学生会
裁判委员会:由体育部成员担任裁判
后勤小组:
1、比赛组委会:由比赛组织委员会会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当天活动的全面组织、协调等工作;
2、主裁判:每场比赛一名,负责比赛的裁判、记录、计分等工作;
3、发球裁判:每场比赛一名,协助主裁判执裁,判断发球员发球;
4、边裁:每场比赛二名,协助主裁判判断边线球。
4、后勤人员:若干。负责比赛用球、饮用水等必需物资的提供,场地设备的维护,现场秩序的维持以及其它后勤工作等。
七、赛事总则
(一)裁判和比赛监督
1.每场比赛由一个主裁和二个助理裁判执裁;
2.由体育部组成裁判委员会,体育部部长任裁判长,由裁判委员会指派各场比赛的裁判;
3.裁判委员会的职责:
1)在比赛结束后调查参赛者对裁判判罚的投诉;
2)及时调查关于违规参赛的投诉,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当场比赛不得进行;
3)监督裁判的工作。
4.当裁判因某种原因不能到场或不能正常行使裁判职责时,应提前或及时报告裁判委员会增派或调整裁判,候补裁判应由裁判委员会指派,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上场执裁。
八、比赛规则1.比赛的连续性及对不端行为的处罚 1)一场比赛应从每一次发球开始连续进行直至整场比赛结束。比赛中只有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但有二种情况除外:第一,每场比赛的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允许有间歇五分钟的休息;第二,比赛中遇到运动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时,裁判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暂时停止比赛,双方所得分数有效,比赛恢复时从该分数起算。 2)下列三种情况发生时,裁判员可给予警告或违例等处罚: ①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而使比赛中断; ②除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5分钟的间歇外,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接受场外指导或未经裁判员同意擅自离开场地; ③运动员在比赛中故意损坏球,以及有其他任何不利于比赛的行为。
九、奖励办法
设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一组 二等奖一组 三等奖一组 优秀奖若干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