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17]2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每学年费用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第九章 奖学金与帮困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帮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院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第十一章 附则
本章程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飞行器制造技术、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上海一流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培育)
市级重点专业: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民航局特色一流建设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运输、空中乘务
“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海市第一批试点推进专业:航空物流
“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第一批试点推进专业:民航运输
校级重点专业: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