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传播与策划专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传真: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dd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ddc.edu.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林嘉怡
监督电话:0757-85583610
电子邮箱:86933685@qq.com
第十一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