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要求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考试要求
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两门等级成绩,分别按照A=150分,B=130分,C=110分,D=90分予以赋分,两门合计分数作为考核成绩。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为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直接按照300分予以赋分。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测试成绩占总分值的50%。
(1)高中生和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2)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3.考生高中(含中职或同等学力)阶段和退役士兵在服役阶段至当年单招志愿填报结束前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直接赋分,记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获得多项证书者可任选其一。
(1)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要求获奖内容与所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一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300分、280分、260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280分、260分、240分;
(2)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赋分260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赋分260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赋分240分。
(3)近三年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或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直接赋分,省级比赛前三名(国家二级运动员)为A,省级比赛前四―六名为B,省级比赛前七―八名为C,A=300分、B=280分、C=260分;近三年获得国家级体育比赛前八名者直接赋分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