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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8-06 10:25:04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安排: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5.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6.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8.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9.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我校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华岩校区;其余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新生奖学金、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了“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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