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江苏省专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考生投档分录取,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三)外省录取规则
1.外省(市)艺术类有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2.艺体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
(四)同分录取规则
对各省(市)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五、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六、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2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4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15000元/生.学年。实施“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专业学生实际缴纳学费详见本部分第3条。住宿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奖、助、贷政策
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300-4300元/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最高每生每年12000元的助学贷款。
3、校企合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我院开展校企合作,按照“工学交替”教育方式,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按计划分阶段安排在学校和企业两个不同的教育场所,接受校企联合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