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监督电话0771-32487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目前,学校主要承担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2018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2018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单独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条学校2018年开展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有关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㈠报考文秘、国际商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畸形,无严重口吃。
㈡报考机电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艺术设计类、建筑类、汽车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㈢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晰。
㈣报考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身体无残疾。
㈤报考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飞机机务维修)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形象端正,男性身高4250px以上,女性身高4000px以上,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色盲,无心理疾病,无疤痕,无纹身,四肢无畸形,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报读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和民航部门联合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单独招生面试时间安排在录取前,统考招生面试时间安排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均安排在新生入学后),面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转到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或该专业其他方向就读,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飞机机务维修)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