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普通类必测科目5个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4个合格,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总分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文科类专业 4700元,工科类专业 5300元,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住宿费: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取奖、助、贷、补、减、免、勤等多种帮扶措施缓解学生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除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执行学费全额免除政策外,还对贫困生和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社会资助、勤工俭学岗位等二十余项资助,每年获得各类奖助的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50%以上,贫困生人均资助金额达455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