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以报考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
(3)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九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