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外语课程只进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文件规定,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年/生。
2.住宿费收费标准:卧龙校区:550元/年/生;雪枫校区:7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等。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生;
4.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生;
5.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6.特困补助:1000元/年/生;
7.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生;
8.退役士兵减免学费: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可申请减免全部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