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6.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7.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8.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专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均必须达到D 等级。
9.在内蒙古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专科专业 每生每学年5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普通高职专业(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中西面点工艺、空中乘务、财务管理、葡萄酒营销与服务、媒体营销、自主招生三校生、中高职贯通专业)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专业) 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沪价费?2017?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 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