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