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学类型: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为14015。
(五)学历证书:合格毕业生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八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
三、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布信息为准。
四、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按各省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委的监督。
(四)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入学后的教学中涉及外语时均使用英语。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
2. 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顺序比较,如高考语文成绩相同,则再比较高考数学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出高低为止,高者优先录取。
3.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 志愿调剂或退档处理办法,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 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