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生・年 | 全国每年6万名,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生・年 | 全国资助面约为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3300/生・年,分为4500元、3300元、2100元三个档次。 | 全国资助面约为20%,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为依据,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贷款额度为依据,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到校报到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全国每年资助约20万人,根据中央分配各地资金确定。 | ||
四川省资助 |
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
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省级公费师范生 | 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的生活补助。 | 在校就读学生数。 |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 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 | 600元/生・年 | 2021年资助人数为3万人,按教育厅下达名额执行。 | ||
学校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无名额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000-5000元,一次性发放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0%(一等2%,二等3%,三等5%) | |
技能赛奖学金 | 200-4000元 | 无限制 | ||
培优奖学金 | 100-1000元 | 无限制 | ||
考研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5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约1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仅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3700-10000元)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奖 |
一、参加项目竞赛获奖 1.国家级:1000-4000元 2.省级:500-2000元 3.校级:100-1000元 二、参加项目立项获奖 1.国家级:1000-4000元 2.省级:500-2000元 3.校级:100-1000元 三、创业补贴 5000元、10000元、2000-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创业扶持 1.重点项目:3000元 2.一般项目:2000元 3.苗圃项目:1000元 |
无限制 | |
学生应征入伍奖励 |
1.本科:1000元 2.专科:800元 |
无限制 | ||
公益资助类 | 众筹制青春助困金 |
第一条 4000-5000元:学生本人生病且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或因伤致残、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 第二条 2000-3000元:学生本人生病且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因家庭或个人原因导致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等情况; 第三条 1000-1500元:学生本人生病且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遭遇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等情况; 第四条 600-800元:面临其他困难需要资助的情况; 第五条 200-300元:一般生病住院的情况; 第六条 超出以上资助标准的特殊情况进行全校公示并报校领导审批。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宁夏燕宝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4000元,连续4年 | 全日制高等院校名单以基金会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 |
根据2020年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整理,四川文理学院在云南省的2020年最低录取分如下:文科最低录取分为525分,最低录取位次为20355名;理科最低录取分为510分,最低录取位次为47408名。
2022四川文理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相近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