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外语科目成绩要求: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3.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
4.师范生体检要求:报考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5.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6.师范生就业: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执行,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音乐学专业与音乐教育专业各招考方向(除音教师范声乐特长、音教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每学年8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招考方向每学年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每学年10000元。音乐教育专业(音教师范声乐特长、音教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按北京市师范生相关政策执行。
2.根据学校规定和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3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寒假暑假期间,学生公寓关闭不开放。原则上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3.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批复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发放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元。建议学生在生源地进行贷款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4887367,电子邮箱:ccmzhaosheng@163.com,学校官网网址:https://www.ccmusic.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bkzs.ccmusic.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10-64887178。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举办考前辅导班的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