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收费奖助

山西大学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7-10 18:46:52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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