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2%,“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在9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智育绩点为3.2(包括3.2)以上;实行学年制专业的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10%,“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在85分以上。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智育绩点为2.8(包括2.8)以上;实行学年制专业的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本班级或本专业前30%,“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在80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智育绩点为2.5(包括2.5)以上;实行学年制的专业学生,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
综合奖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排名,综合素质评价分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折算分×30%
智育×70%
实行学年制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限选课总平均分×70%
(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30%
四、参评条件
学年“德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和奖励分”的总分达到80分以上。
所选课程除任意选修课外必须通过。
美育分达到6分。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受到过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不得参评。
录取规则
一、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