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报考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则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1.对于陕西省、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联考(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2.对于山西省、河南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通过所在省份要求标准后,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对于河北省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有固定投档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注:录取期间,若各省招生计划未完成,我校不会降低该省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完成招生计划。
四、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注册电子学籍,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建议,涉及刑事犯罪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追责。
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8202335,88202267
传真:029-88204236
纪委监督电话:029-81891725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邮政编码:710071
招生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电子信箱:zsb@mail.xidian.edu.cn
六、其它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最新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考试培训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