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家特色专业有英语、俄语、法语、旅游管理、翻译等,以下是具体专业名单一览表,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序号 | 学校名称 | 国家特色专业 | 入选批次 |
1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英语 | 第二批 |
2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俄语 | 第三批 |
3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法语 | 第四批 |
4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旅游管理 | 第六批 |
5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翻译 | 第六批 |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第21号)、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外大发〔2013〕1号),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是指允许部分本科生在校期间离开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相应转至新专业所在学院,并按新专业培养和毕业。
第二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实行“优者优先、公平竞争、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允许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申请转专业一次,且转专业后原则上须进入新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转入相近专业的学生,经相关学院考查同意,可进入新专业同年级学习。学制不超过6年。
第四条 我校开设的符合教育部转专业要求的本科专业学生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艺术类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外国语学校保送学生只能在外语类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学生可在现就读学院内转专业。总成绩是指学生一年级全部必修课成绩之和;
(2)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因事故或患有某种疾病,经校医院检查,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审核认为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