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控措施:
(1)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考试区域自觉佩戴口罩,并进行手部消毒,按规定座位就坐,做好工作区域与个人防控工作。考试期间如遇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2)考场内每个考生的座位空间间隔1.5米以上,同向、单桌,出入考场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
(3)隔离考场试卷在收回后进行消毒处理。
(4)体温异常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处理并允许后,可以到备用考场考试,备用考场的防控措施与主考场保持一致。
(5)考试后,考生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有序离开考场,同时对考试封闭区域进行集中消杀、通风。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禁止”的工作要求,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22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知识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四条 学院开展单独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71―67898068,监督邮箱:zzhhhlzyxy@163.com。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享受勤工助学补助、校级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
第十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