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五、在江苏省,报考我校艺术类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按当年江苏省招生办公布标准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录音艺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300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傅成贤奖学金、福美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督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431766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cmusi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jwc.shcmusic.edu.cn
咨询电话:021-64316349,64376411
咨询邮箱:zb@shcmusic.edu.cn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