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加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培养层次 |
专业 |
收费标准 |
学费 |
本科 |
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儿科学 |
5200元/年・生 |
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医学科学 |
4000元/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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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标准一 |
1200元/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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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二 |
1000元/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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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三 |
800元/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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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宿舍加收标准 |
4人间 |
120元/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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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人间 |
80元/年・生 |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左右,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比例为30%左右。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帮扶,还有校内勤工助学、“阳光成才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校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根据入校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相应的单位报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我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武汉大学 |
2 | 华中科技大学 |
3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4 | 华中师范大学 |
5 | 武汉理工大学 |
6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7 | 华中农业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