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况者我校不予录取:
(一) 患色盲、色弱者(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除外)。
(二) 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等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未达到165cm(含)以上者。
(三) 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四) 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有以下情况者不宜就读我校相关专业:
(一)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二)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三) 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四) 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报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五)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读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为:
(一)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定向服务县(市、区)计划招生科类(文科或理科)生源。
(二)同县(市、区)内计划招生科类生源不足,但有另一科类生源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录取另一科类生源。
(三)如定向服务县(市、区)内生源不足,则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按科类优先、分数优先的顺序调剂录取。
(四)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