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补充如下:
凡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同时,要求口齿清晰、形象好、气质佳。
第五章 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1483333 81483456 88225974
传 真:029-81483216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秦渡镇 邮编:710309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秦渡镇 邮编:7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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