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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13 12:36:55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接受征集或后续志愿考生投档。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形式告知考生,考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潍坊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潍坊医学院。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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