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 200元/人•年
文明修身奖学金 300元/人•年
文体活动奖学金 300元/人•年
社会工作奖学金 300元/人•年
社会实践奖学金 300元/人•年
引导性资助政策主要鼓励和引导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部队等领域建功立业。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助,退役士兵各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在实行“3+1+2”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授予学位门类为医学、理学、工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授予学位门类为艺术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各专业授予学位门类见本章程中的专业设置说明。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全部招生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在辽宁省、河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