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时,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内。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及药品经营与管理不受限制)。
4.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省考试院有关照顾政策管理办法执行。
5.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6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身体无残疾。
6.报考语种:英语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8.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五、助学措施
1.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800元/人/年;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其他有关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1.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