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线后,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十八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的投档、录取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第一学年学习专业基础课,一年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二十条 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学校住宿费用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免费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免费定向培养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00001、220265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mnu.cn
招生网址:http://zs.mnu.cn招生信箱:mnuzs@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