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教育部的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条 落实“阳光工程”,严格“六不准”、“十严禁”工作纪律,对违规人员按相关规定查处。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1〕84号)要求,参加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安排的高考体检。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昆明工职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在报名、考试、入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教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78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000-1200元/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8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奖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我校为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指定承担我省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教育招生院校,被我校录取的库区移民考生均可享受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 68603303;
传真:0871-6860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