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三校生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统一考试录取)专业;
(四)文科类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
(五)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专业转换记录者;
(六)申请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不能转换专业;(必修课程由教务处界定。符合第二条第二项条件的可不受此限制。)
(七)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九)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工作程序
鉴于我校人才培养和修业年限的实际,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进行一次专业转换。学校受理申请时间为第一学期期末,其程序为:
(一)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相关专业学生容量,拟定公布可供转入专业目录及名额;
(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在校表现情况,学业成绩及转专业原因等)统一报学生处汇总;
(三)招生工作处对拟转学生批次、科类、高考成绩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四)教务处对拟转学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审核;
(五)转入系部提前将面试组成员、方案及计分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并在期末考试前完成专业转换学生面试工作;
(六)学生处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按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和转入名额,确定初步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成绩×20%+第一学期(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40%+面试成绩×40%。
备注:高考成绩均按总分100 分折算。例如重庆高考高职录取总分为450 分,学生考分300 分,折算为(300/450)×100=66.7。
(七)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可申请认定为转入专业相近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学生如需进行课程成绩认定,须在接《进班通知》5 个工作日内填写《成绩认定申请表》至教务处完成成绩认定。
第五条 其他事宜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