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普通历史学科类按历史、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普通物理学科类按物理、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我校艺术类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
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我校在辽宁省实行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具体要求按艺术历史学科类列招生计划。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美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
美术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辽宁省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省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辽宁省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省规定执行。
音乐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学专业课均达到辽宁省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省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按招生专业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果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最终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列入综合分进行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辽宁省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省规定执行。
7、社会体育(舞蹈健身)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以上,然后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