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成绩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2)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 3 )同等条件下,按照各省(市、区)文科和理科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专业,即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后,在“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专业;
( 4 )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吉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石油和化工为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培训职业技术学院,1950年10月创建于长春,时名为吉林省工业专科学校,2002年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人民政府主办,吉林省教育厅主管,是第三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一、办学历史
学校自1950年创办以来,1953年改名为吉林省吉林化学工业学校,1954年1月迁至当时的省会吉林市。1956年8月由于专业调整,更名为吉林省吉林食品工业学校。1958年8月,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对化工人才的需要,改名为吉林省吉林化学工业学校。1959年5月,为适应吉林省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设大专部,更名为吉林化学工业专科学校。1963年7月由于人员、专业调整,更名为吉林省化学工业学校。1973年2月,学校为适应吉林油田开发建设需要,改称为吉林省石油化工学校。1978年8月学校被化工部列为全国重点化工学校,易名为吉林化工学校。此前学校主管上级单位一直为吉林省石油化工局。2002年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学校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确定现校名为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地理位置
学校位于丰满区,总校区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恒山西路15号,另设三个教学点,分别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70号,吉林市高新区吉丰东路66号,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86号。学校占地492600.11平方米,建筑面积182605 平方米。新校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5.1万平方米。
三、基本条件
(一)设备投入
学校高度重视硬件设施投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5 亿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