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体能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和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
3.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普高类考生、社会考生将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面试、笔试的分数排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类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面试、笔试的分数排序)、体能测试成绩排序。
4.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5.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优先录取
1.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4.近三年在省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将奖励或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31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并于考试当天携带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核验,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在原考分基础上上浮20%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成绩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发布期间,考生可通过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依据学校规定申请成绩复议。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于4月25日前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寄送考生本人。
第三十条 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将本人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学生除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一章 收费及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