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已被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学校网站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及投诉电话:0771-3837142。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829762,3859060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
邮政编码:530001
学校网址:www.gxic.net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GX12364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8月由原广西南宁化工学校和广西轻工业学校合并升格成立,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单位。2013年10月,贵港职业学院并入。原广西轻工业学校始建于1956年,原广西南宁化工学校始建于1958年,原贵港职业学院的前身贵港市师范学校始建于1904年。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30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2100多人。学校办学底蕴深厚,曾三度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依次为:1960.7举办的广西化工学院,1978.3举办的广西轻工业学院,1978.11举办的广西石油化工学院),是广西办学历史悠久和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