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院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七条 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省另含参加对口招生考试和单独招生的考生)。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湖南籍(学籍和户籍)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2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580601 |
刑事侦查技术 |
5460元/年 |
440406 |
建筑消防技术 |
4600元/年 |
580604 |
司法信息安全 |
5460元/年 |
580504 |
司法警务 |
5460元/年 |
580501 |
刑事执行 |
5460元/年 |
520804 |
心理咨询 |
3200元/年 |
580503 |
行政执行 |
5460元/年 |
590206 |
行政管理 |
3500元/年 |
580401 |
法律事务 |
5460元/年 |
590205 |
公共事务管理 |
3500元/年 |
580402 |
法律文秘 |
5460元/年 |
590101 |
社会工作 |
3500元/年 |
580505 |
社区矫正 |
5460元/年 |
580603 |
司法鉴定技术 |
5460元/年 |
第九条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1000元/年。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最终按湖南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招生工作组织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2693111、82693036
监督电话:0731-82693042
学院网站:http://www.hnsfjy.cn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编:410131
第六章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
第十二条 学院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四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除文化成绩上线外,还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治考察。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四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条件外,按司法系统需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