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对于学生转专业事宜,我校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71-3834473、0771-3836067
投诉电话:0771-3389866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建筑工程技术
自治区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建筑工程技术
自治区级优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城乡规划、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给排水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自治区优势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城乡规划、工程造价、给排水工程技术
自治区特色专业:工程测量技术、市政工程技术
央财支持建设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城乡规划、工程造价、给排水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