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学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录取原则为:同批次进档考生中生源地优先、高分数优先。如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计划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办法是:依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学校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入学报到中调整专业的申请。入学后专业调整,依据《长治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具有长治医学院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长治医学院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条件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六章 收费、困难资助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前可持有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综合资助平台,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中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仅在院本部招生办通过远程网上录取进行,派出人员仅进行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长治医学院院长:郑建中。
第三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山西省兵役登记暂行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必须进行兵役登记,报名时须携带《兵役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治医学院是山西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座落在素有红色之都、魅力之城美誉的山西省长治市,位于太行、太岳腹地和晋冀豫三省交界,是本地区开展人才培养、医疗服务、医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和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主要窗口。
学校创建于1946年,其前身是晋冀鲁豫军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总院护士学校,是在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关怀下,由延安中央医院院长何穆博士亲手创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建的医学院校之一。1948年改建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学专科学校,1950年7月更名为山西省立长治医科专门学校,1958年更名为“晋东南医学专科学校”,1986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长治医学院。1996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4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2年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6年列入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在长达75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历史使命,秉承“面向基层、德育为先”的优良传统,坚持“重质量、重实践、重特色”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厚德精业、济世报国”为核心的长医精神,为社会培养输送了近5万名优秀医学人才。
发展至今,学校形成了医、工、文、理、教育、管理、艺术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构建了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继续教育于一体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设有19个教学院系(部),开设本科专业22个。在校生1205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47人、本科生10298人、成教学生1413人。现有校本部和五龙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66.21亩,建筑面积30.0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达到5.0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