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招生专业:2020年我院共招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5个专业。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不同省份、不同专业投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助产专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女生。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专业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陆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生办查询。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学校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 800 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专业。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国家在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3500元/人、二档每年2500元/人。
第二十三条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