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生咨询热线:0816-2394744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住宿费用依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范围收取。不同校区不同条件的住宿楼栋收费标准略有差异。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情况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多元化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校贫困生相关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项标准按国家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第九条 监督机制
1.学校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
3.考生申诉电话:0816-2385109。
第十条 其他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3.本章程以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文科专业有哪些
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
中医系 | 中医学 | 3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 | |
医学美容技术 | 3 | |
针推系 | 针灸推拿 | 3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
中医骨伤 | 3 | |
临床医学系 | 临床医学 | 3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
公共卫生管理 | 3 |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
护理系 | 护理 | 3 |
助产 | 3 | |
药检系 | 中药生产与加工 | 3 |
药品生产技术 | 3 | |
中药学 | 3 | |
药学 | 3 |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 |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的中国唯一科技城、四川第二大经济体和成渝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绵阳市。
我校最早的前身机构是始建于1958年的绵阳地区卫生学校和1960年的绵阳中医学校;2000年两校合并组建成为国家级重点中专绵阳医科学校;2006年2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4月原绵阳水利电力学校整体并入。
我校现占地面积800余亩,有附属医院13家、教学医院30家、省内外实习基地156个。有专任教师469人,其中双师型教师249人,硕、博士教师187人,高级职称158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2人,四川省卫健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和后备人选2人、四川省教育名师1人、四川省省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四川省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专家库专家2人。近5年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承担市厅级以上各类科研课题200余项,编写规划教材32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