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与统招毕业生一致,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二、根据行业准入制度,毕业证按专业具有报考职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参加2022年高职单招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发放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准考证,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试和录取。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 助学保障
一、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对贫困学生实施资助。此外,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渠道,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二、被录取的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政策优先享受助学金和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学院单招工作,全程在党委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的原则,按章程开展报名、考核、录取工作,纪律监察0871-67803258。
第十七条 特别声明: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