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贫困生设有贫困生资助。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8302205 0851-88356785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 咨询电话:0851-88302205
电子邮箱:zs13676@qq.com
学院网址:https://www.gysqxy.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