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自2022届毕业生开始统一不再批量打印纸质报到证,毕业生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自己报到证签发信息,其中不毕业、缓派、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我校遵照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下发的专升本政策文件,优秀高职生可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根据有关规定,医学技术类的高职专业不能对口升入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进行咨询。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
联系方式 :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邮编:530023
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纪检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相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认定骨干专业:药学、护理
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国家级骨干专业:药学、护理
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
中央财政支持“以奖代补”专业建设项目: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药营销
广西高水平专业群:护理专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