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同生源类型的(如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报到提出转专业的;
5.应予退学的;
6.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7.第一学期考试有无故缺考记录的;
8.第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必修(含限选)课程不及格的;
9.第一学期必修(含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下列情况的转专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2.从部队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学生在学习期间有其他专业专长的;
4.参与创新班试验选拔、对外交流合作及创新创业等各类教学改革的;
5.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转专业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安排在学生入学第一学期进行。
(二)学生申请和资格初审。学院教务部于第一学期第十周前向入学新生下达转专业通知。学生在第十四周前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属系部,系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务部。
(三)教务部会同学生工作部审核。教务部和学生工作部按照转专业管理办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根据生源类别、考核成绩并参照班级规模(自然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5人)和教学资源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核。
(四)转入系部审核。教务部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系部审核,各系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转入审核。 — 4 —
(五)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务部汇总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第二学期第一周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全学院学生转专业名单。